中设〔2014〕23号
关于印发修订的《中国石油和化工装备维修(技改)资质认证管理办法》(试行)和《中国石油和化工
装备维修(技改)安全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
(试行)的通知
各有关石油和化工企业:
为了规范石油和化工行业的维修(技改)行为,加强行业自律,提高服务质量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适应设备维修市场发展的需要,经认真研究,对我会原制定的《中国石油和化工装备维修(技改)资质认证管理办法》(试行)和《中国石油和化工装备维修(技改)安全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试行)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。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1.《中国石油和化工装备维修(技改)资质认证管理办法》(试行);
2.《中国石油和化工装备维修(技改)安全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试行)。
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
主题词:印发 修订的 化工 维修 资质 许可证 办法 通知
报: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会长,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理事长。
送: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副会长、秘书长,副秘书长、秘书长助理,各室、部,《中国设备工程》杂志社。
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秘书长,办公室,《石油
和化工》杂志有限公司。